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原件。申请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4、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