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标准搜索
  • 搜索标准
  • 汪莉

房地产开发 -四级标准资质

面议

总费用预估

面议

人才费用预估

面议

服务费用预估

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原件。申请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4、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