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 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 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 业齐全。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5、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 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 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属于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到广东住建厅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二)网上办理流程:
1、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填写并生成申请表,(附件材料电子文档须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一并上传系统);
2、网上预申报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我厅受理、审批。
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