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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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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造价员资格证;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包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资料。企业登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www.ccost.com)及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原件。申请人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其中省属和工商注册地在广州的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核验材料。

3、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4、领取办理结果。当网上显示办理状态为“可到窗口取件”后,企业持接收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旧证书(用于换新证书或增项资质打印,新申请企业、报部审批企业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四份,申报甲级资质需附电子文档)。


二、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4、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5、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凭证;

6、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

7、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8、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9、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10、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 2、8 项所列材料。


三、申请甲级资质,须按《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填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662 号)要求上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电子信

息和书面表格。


四、申请甲级资质,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 号要求提供申请材料。